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4〕9号冀财采投〔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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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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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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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冀财采投〔2024〕9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305360105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条件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461号核四院小区12-1-201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456号院内二楼北215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条件提升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7月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月4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医科大学提出质疑。7月10日河北医科大学作出“《质疑函回复函》”,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13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河北医科大学质疑答复不合规。投诉事项二: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投诉事项三: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鉴于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关于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答复质疑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一、项目编号: HB2023053601050001
二、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条件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461号核四院小区12-1-201
被投诉人:河北医科大学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456号院内二楼北215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条件提升项目”于2023年6月26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7月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月4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医科大学提出质疑。7月10日河北医科大学作出“《质疑函回复函》”,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13日石家庄禄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河北医科大学质疑答复不合规。投诉事项二: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投诉事项三:河北华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鉴于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关于采购人未按照规定答复质疑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4〕9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