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施工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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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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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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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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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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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1000075059656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9656001G02 | ||||||||||||||||||||||||||||||||||||||||
原公告内容: | |||||||||||||||||||||||||||||||||||||||||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水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编号:ZKXMGL-20240022.1.2项目名称: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2.1.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阳原县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1.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完工 2.2招标范围:水峪口沟及荒滩治理、岸坡防护、生态蓄水、跨河桥梁、土地治理、生态修复、沿线市政道路修复及景观绿化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2月1日后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双盲”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均对应满足本招标公告基本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针对本项目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8 09:00 至 2024-02-2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1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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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阳原县干枯河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与水灾害协同治理(一期)工程(水峪口沟)施工终止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因本项目有重大调整,故终止该项目招标工作。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