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明水光芒村基站土地租赁的请示采购项目_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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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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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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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关于绥明水光芒村基站土地租赁的请示采购项目 | ||||||||||||||||||||||||||||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绥明水光芒村基站,经度126.212471,纬度47.31188946,详细地址:绥化市明水县繁荣乡光芒村二队西下坡,实际租用面积30平方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年租金为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租期十年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将异议函扫描后发送至异议受理邮箱。 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受理电话:13674614750(只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异议受理邮箱:1367461475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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