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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D2023-6-1
二、项目名称:南昌县2023年-2025年路灯集中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1:赣州德泽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路北侧方基塞纳春天13栋4号商铺
投 诉 人2: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工业园区
投 诉 人3:江西联创博雅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9号研发大楼第八层
投 诉 人4:诺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金柳大道9号
投 诉 人5:鸿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二路艾溪村创意产业园4号楼三楼303室
被投诉人1:南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南昌县沿河路
被投诉人2:江西钦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地王大厦1115号
四、基本情况
各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且采购文件未写明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项目,对比第一次招标,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指标做了大幅度调整,有涉嫌为特定中标人谋取高价中标提供便利的嫌疑。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问题,项目执行地点清单、图纸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义务自行踏勘现场难以实现,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嫌疑。
投诉事项4:本项目评审标准中,设备制造的评审依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5:江苏中正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低价拉分,同时,扬州唯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景观照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京承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报价具有规律性,涉嫌围标串标。
投诉事项6: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相关投诉人的技术评审部分被评标委员会错误认定不符合要求。
投诉事项7: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响应,其LED灯源制造商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中小型企业。
投诉事项8:变压器与箱式变电站为不同的产品,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的授权书将箱式变电站错写成变压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为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2、3、4、5、6、7、8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南昌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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