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工程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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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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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答疑内容:
1, 问: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是否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省外证件注册所在地如无相关条例要求二级建造师签字的,则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无签字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请代理明确回答,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
2,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第4条: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专用合同条款3.5条及投标函附录分包都为不允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3分包是否需要补充备注:“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答:允许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内容进行分包,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3分包无需更改。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18日
关于“福鼎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用房)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内容如下:
答疑内容:
1, 问: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是否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省外证件注册所在地如无相关条例要求二级建造师签字的,则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无签字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请代理明确回答,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
2,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第4条: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专用合同条款3.5条及投标函附录分包都为不允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3分包是否需要补充备注:“承包人若非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作为分包内容进行分包,分包的第三人必须为已进入福建省住建厅一体化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答:允许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内容进行分包,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3分包无需更改。
注: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