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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ZH-2023059-GK(ZX)]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同编号:
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
住所地: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 199 号红谷大厦 B 座 11 楼_ 联系人:_赵晶晶 _
联系电话:_13807043427 _ _
传真:__0791-83884001_ __
电子邮箱:_ncsfgwtgc@163.com _
乙方: 北京极速洞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6 号楼 12 层 1201 号 02 联系人:代丽娜
联系电话: 18658572231
传真:010-85754399
电子邮箱:dailina@insightwork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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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编号为_洪购 2023B001043101 的 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二、合同标的
序 号货物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 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
1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 测平台建设项目1.002,048,000行业应用软件 开发服务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 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贰佰零肆万 捌仟元整(¥ 2,048,000 元)。
3.2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应用软件 1 套,主要建设工作门户、数据动态采集、指标管理、对标对比、分析研判、综合展 示、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任务督导、材料报送、数据底座和应用支撑层等子 系统。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南昌市营商环境智慧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4.2 服务范围: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执行
4.3 服务地点: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月内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 乙方负责本项目平台功能模块建设开发、培训、售后服务、系统运 维服务等工作。
5.1.2 乙方应按甲方的指导意见制定总体计划并实施服务。
5.1.3 乙方应组织足够的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保证其参与人员的 稳定性,并积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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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技术保障:
5.2.1 服务技术保障:运维期内,负责保障本平台 7*24 小时运行,维护 方式采用 5*8 小时,在前述时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 个小时内予 以回应,乙方运维期内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为:【代丽娜 18658572231】
5.3 服务质量要求:
5.3.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 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 后果。
5.3.2 其他要求:
(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甲方享有因本项目开发而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 收。具体如下:
6.1 初步验收:平台完成系统部署后由乙方提交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如乙 方提交的初步验收被甲方认定为不合格,乙方须重新提交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因验收不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盖章的书面验 收报告。
6.2 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自验收报告出具 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三个月后由乙方提交甲方进行最终验收,如乙方提交的 最终验收被甲方认定为不合格,乙方须重新提交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因验收不 合格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盖章的书面验收报告。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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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甲方委派赵晶晶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0791-83880387,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 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最终验收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 程中需甲方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 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存在过错的程度进行承 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委派 代丽娜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8658572231,负责 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如 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的,按照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8.3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 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 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4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 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妥善保管,在本合同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将前述 文件和材料尽数交还甲方,并出具交还清单。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 次支付金额(元)收款人支付说明
1陆拾壹万肆仟肆 佰元整 (¥614,400 元)北京极速洞察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总 合同价款的 30%
2捌拾壹万玖仟贰 佰元整 (¥819,200 元)北京极速洞察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平台完成系统部署,初步验收 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 价款的 40%
3陆拾壹万肆仟肆北京极速洞察信息科平台全面稳定运行三个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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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元整 (¥614,400 元)技有限公司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支付 乙方剩余总合同价款的 30%

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未能及 时提供,则甲方可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除国家政策变化提前终止合 同外,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叁年,合同自然终止(但本合同中特殊说明的除外)。
若甲方需乙方继续运维,经双方协商,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并重新签订合同。
十二、保密条款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 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乙方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 合同总价每日 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 额每日 千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千分之一 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10%,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30 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 合同约定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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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 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 履约”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每 日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5)其他违约情形
13.2.1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时完成系统建设视为违约,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及双方无法预测的技术风险除外。
13.2.2 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 成实际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2.3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交付甲方使用的,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 金按照 13.2 (1)条予以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 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 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积极并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约定
16.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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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 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 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叁 份。
16.5 合同变更:
16.5.1 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项目实施变更、合同变更等,由甲方和乙 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友好协商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 更。
16.5.2 相关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确认函、承 诺书、备忘录等任何对甲方和乙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的形式。
甲方:_南昌市城市发展研究院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12360100MB1K82296T
乙方:北京极速洞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吕晓东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1DLBT3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贸中心支行
账号:110937904410601
签订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
签订日期:____年__ _月_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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