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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技术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我县于2018年制定辖区内河流“一河一策”方案,方案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目前原“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已结束,根据上级河长制工作部署,需开展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工作。现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作为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工作要求
1.本次“一河一策”方案修编范围为5条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领导的河流、313条最高层级河长为乡(镇)级领导的河流,共318条,河流总长约1689.91km。
2.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开展“一河一策”修编工作,编制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报告。
3.修编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编制方面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编制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编制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报告3份、相关图表件及电子版1份。
5.协助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的材料撰写等工作。
6.协助采购人组织方案的咨询、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后续服务
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报告评审及后期服务工作;自正式获批之日起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相关修编工作。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到场、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三)质量要求
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报告需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三、采购资金
宁明县县领导及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一河一策”方案修编技术服务资金控制在40万元以下。
四、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2.报价书(需包含主要工作内容、工作主要成果及进度、工作经费等内容);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5.诚信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6.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须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24年1月12日-1月16日期间将响应文件送达宁明县水利局5楼河长制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工作日上班时间为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月16日18:00。
3.响应文件的报价超过40万元,报价无效。
4.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次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5日内,我局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工,0771-8626610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水利局5楼河长制办公室(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中6号院)
附件:1.询价采购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诚信声明
宁明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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