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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东荣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进行招标, 并于2024-02-22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FC-GC-20240201-01-01
    2.项目名称: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
    3.招标控制价:75.0万元
    4.招标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肥城市肥桃路16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代理机构:山东荣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物资大厦三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万元)固定方量安全目标项目负责人
1
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
76.20
26.23万立方米
安全无事故
祝森
2
泰安哲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泰安哲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
75.7
26.23万立方米
安全无事故
尹训昌
3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完全响应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
75.30
26.23万立方米
安全无事故
张庆山
4
泰安迪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泰安迪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湖屯片区)剩余砂石资源处置
75.95
26.23万立方米
安全无事故
王勇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60.0
0.0
34.84
0.0
94.84
1
2
泰安哲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93
0.0
33.6
0.0
93.53
2
3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59.88
0.0
30.82
0.0
90.7
3
4
泰安迪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59.97
0.0
30.18
0.0
90.15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34.84
评委A 35.8 ; 评委B 32.8 ; 评委C 33.8 ; 评委D 34.3 ; 评委E 37.5 ;
2
泰安哲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6
评委A 34.6 ; 评委B 33.7 ; 评委C 34.2 ; 评委D 33.0 ; 评委E 32.5 ;
3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30.82
评委A 33.5 ; 评委B 31.7 ; 评委C 28.5 ; 评委D 32.4 ; 评委E 28.0 ;
4
泰安迪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0.18
评委A 34.2 ; 评委B 31.2 ; 评委C 26.3 ; 评委D 33.7 ; 评委E 25.5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76.2万元
1
2
泰安哲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7万元
2
3
山东亿嘉润建设有限公司
75.3万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肥城城投河务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祝森
    中标金额:76.2 万元
    工期:45(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02-22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4-02-22 至 2024-02-24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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