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镇下浪水闸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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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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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众镇下浪水闸重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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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4420001024572654392009040857 | ||
项目业主名称 | 中山市民众镇水利所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民众镇下浪水闸重建工程 | ||
合同编号 | 4420001024572654392009040857 | ||
合同总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要求: 1.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具体和落实人员签到制度。 2.对本工程隐蔽部分,须现场录像(有日期时间水印),随时接受委托人检查,全部完工后系统整理制成光盘随监理资料交委托人,三脚架和录像设备由监理人自备。 3.总监到场率需严格满足水利行业规范要求且不少于50%。 4.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人员驻现场必须超过80%的施工工日(到位情况以建设单位旁站人员考勤签到和水务局巡查组检查为准);若监理连续三天不到现场,每天扣1000元,累计7天不到场,我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采取相关维权手段;如因监理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等要求,扣罚监理费的5%。 5.原材料进场需有委托人现场签证或录像(有日期时间水印),卸材料时需要现场录像(有日期时间水印)。 6.施工期间,需要报送的资料,由监理人整理,委托人盖章后交由监理人协助报送。 7.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项目总监,若擅自更换则扣罚5万元/每次。 8.工程的例会,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出席。 9.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赔偿发包人相应赔偿金,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 % 。 10.其他违约责任请认真查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