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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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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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4年2月19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093328
通讯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4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3093328
通讯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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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山西忻州神达南岔煤业有限公司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忻审管生态函〔2024〕13号 下载 | 2024.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