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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WD-JC-202401]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江西力凯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资溪县马头山镇港东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行审批【2023】549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2 月 07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06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
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
1、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后1年。
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必须提供壹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免费质量保证期自最终竣工验收
合格并经发包人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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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最低应达到和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要求,承包人应按 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及设计变更 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承包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 条 件,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及相关材料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 格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 佰 玖 拾 捌 万 陆 仟 玖 佰 玖 拾 元 整 (¥:2986990元);合同价包含完成 本工程 所需的材料费、人员工资、设备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管理费、保险、税费、通过 相关部 门验收所涉及的检测、检验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 括在 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总价中而不予支付。施工期间如遇材料涨价等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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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钢筋、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砖、地砖、瓷板材料的平均价超过市场价或信息价的±5%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六、付款方式:
按照《资溪县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订且 施工方进场后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30%,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按已完合格工 程量的30%同比例扣除;工程 进度款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竣 工结算经财政事务中心核查支付到其结 算评审价的90%,列入审计监督的支付到财政结算评审价 的97%,未列入审计监督 的经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核查支付到其结算审核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待工程质 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七、配备人员
项目经理:车欢 。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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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 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02 月 07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 份。
发包人:资溪县马头山镇人民政府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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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江西力凯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91361000MA35H16W2F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建设东路飞鹤桥头南面12栋二层 邮政编码:344000
法定代表人:龙高平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城南支行
账 号:151120150920019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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