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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 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确保土地出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和成交的真实性、合法性办理公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土地交易公证费按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件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兴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流程》的通知(宜政发【2007】110号)的规定,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即通过“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达到条件的增加现场抽签环节。
1、鉴于土地出让数量较多且拍卖标的额较大,为保证挂牌出让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公证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竞拍、监督全程,有利于确保网上竞拍及现场抽签顺利进行,维护政府的威信,预防纠纷减少矛盾。
2、考虑到按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将会造成政府更多支出,采用统一采购模式、协商收费,有利于减少政府支出、节约成本。
3、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作为我市唯一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经验丰富、公信力高,符合采购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为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单位。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三、公示期限
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宜兴市解放东路191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赵晓婷

职称:会计师

工作单位:宜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依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兴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流程》的通知(宜政发【2007】110号),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互联网交易的方式,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是本市唯一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经验丰富,公信力高,符合采购条件。
 
 

专业人员签字

赵晓婷

日期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欧雅

职称:工程师

工作单位:江苏久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本项目鉴于土地出让数量较多且拍卖标的额较大,为保证挂牌出让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为唯一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并具有丰富经验、公信力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签字

欧雅

日期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华艳

职称: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宜兴市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鉴于土地出让数量较多且拍卖标的额较大,为保证挂牌出让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公证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竞拍,监督权程,有利于确保网上竞拍及现场抽签顺利进行,维护政府的威信,预防纠纷减少矛盾。另考虑到政府支出,“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为我市唯一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经验丰富,公信力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业人员签字

华艳

日期2024年2月20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姓名:唐超

职称:专职律师

工作单位: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宜兴市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证项目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宜兴市公证处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要求”。
综上,本次采购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较为恰当。
 
 
 

专业人员签字

唐超

日期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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