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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QTF2024B-003-01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
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
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编号:
JDQTF2024B-003-0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2月6日
五、更正理由:
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内容进行更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公告及文件第3页“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原为
“标项一: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标项二: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备案资料;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同一供应商在满足两个标项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项的投标,但两个标项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
修改为:
“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均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同一供应商在满足两个标项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项的投标,但两个标项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
2、招标文件第6页“三、合格的供应商”中原为
“标项一: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标项二: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备案资料;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同一供应商在满足两个标项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项的投标,但两个标项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
修改为:
“标项一、标项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均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
2、在建德市境内具有履行本项目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
同一供应商在满足两个标项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允许同时参加两个标项的投标,但两个标项的投标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
3、招标文件第9页“A、资格审查文件”中原为
“标项一: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非住宅)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标项二: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非住宅)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
“标项一、标项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均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近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无需提供此项);
〈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经营场所的房产证(非住宅)复印件,若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建德市乾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接收人:蔡美君 联系电话:13625711085
代理机构: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接收人:黄慧宗 联系电话:0571-64182360
监管部门:中共建德市乾潭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夏源 监督投诉电话:13989891694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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