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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直属监管场所工勤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129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直属监管场所工勤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29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直属监管场所工勤人员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详见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万零柒佰玖拾肆元肆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额为5801588.88元,每年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元,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2-12 —— 2024-12-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院、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甲方指定地方为甲方提供长沙市直属公安监管场所的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7个场所的食堂伙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实际服务期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按考核评价原则计取应付服务费,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以此类推,合同到期时最后一次支付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服务期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3001785061052509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项目概况
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位于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工勤人员服务区域包括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机关、长沙市第一、二、四看守所、监所医疗收治所、长沙市拘留所院、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本次项目的采购为长沙市直属公安监管场所的特种车辆驾驶、基本维护;7个场所的食堂伙食。
由于我单位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以及对服务单位服务人员、服务标准的整体要求较高,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以达到提高我单位劳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目的,现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工作强度针对劳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费用等问题。具体如下:
5.2.2具体人员分布明细
劳务人员从业服务总数为60-66人:
5.2.2.1普通服务从业人员36-40人。
5.2.2.2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约24-26人,其中现场负责人1人;司机2人(A1证);主厨10人;面点师傅3人,帮厨8-10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总负责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现场负责人
1
男女不限
合计

1


机关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机关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1
男女不限
帮厨
炒菜、切配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2
男女不限
合计
4


第一看守所对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第一看民警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2
男女不限
白案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2
男女不限
在押人员食堂
帮厨
炒菜、切配
2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9-11
男女不限
合计


16-18


第二看守所对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第二看民警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2
男女不限
白案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2
男女不限
在押人员食堂
帮厨
炒菜、切配
1-2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9-10
男女不限
合计


15-17


第四看守所对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第四看民警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2
男女不限
白案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2
男女不限
在押人员食堂
帮厨
炒菜、切配
1-2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4-5
男女不限
合计


10-12


医疗收治所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医疗收治所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1
男女不限
帮厨
炒菜、切配
1
男女不限
合计


2


拘留所对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拘留所民警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1
男女不限
拘留人员食堂
厨师
炒菜、切配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3
男女不限
合计


5


戒毒所对食堂工勤人员的具体要求
戒毒所民警食堂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主厨
红案/全面
1
男女不限
学员食堂
帮厨
炒菜、切配
1
男女不限
厨工
洗、切、配、煮饭卫生
3
男女不限
合计


5


监管支队对司机人员的具体要求
监管支队
岗位
编制人数
其他要求
司机
2
A1驾驶证
合计

2


5.2.3人员素质要求:
5.2.3.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烟疤、纹身,无各种慢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保密培训、政审合格,具有良好品行,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无前科劣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与入院在押人员发生非工作接触,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
(3)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2.3.2乙方须提供所有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承诺所有服务人员无犯罪前科记录的承诺函、相关证件证明等,给甲方备案。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服务人员食宿自理。
5.2.3.3乙方应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及生活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工勤人员自身或他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5.2.3.4乙方必须加强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否则由乙方全权负责;因管理不善或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2.4岗位职责及要求:
5.2.4.1现场负责人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跟甲方的现场沟通工作及安排,及现场的管理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甲方需求,服从甲方安排。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岁以下,有餐饮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
工作职责:①负责跟甲方沟通工作。②全面负责现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5.2.4.2司机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甲方车辆的驾驶工作,车辆的基本保洁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甲方需求,服从工作安排。
人员要求:男性,25-45岁。有相应的驾驶证,驾龄10年以上,身体健康。
职责:①严格执行派车计划,完成出车任务。②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③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④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补充行车所需的材料。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人身和车辆安全。
5.2.4.3厨师工作范围及要求:
工作范围:负责甲方食堂全部工作,包括红案和白案制作、输送、分配,食堂保洁等工作。
服务要求:根据甲方需求,服从甲方安排。
人员要求:①主厨:有厨师证并且有5年以上从业资格,有一定的食堂管理能力;男性:25-55岁;厨师、杂工:年龄50岁以下。都要求身体健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②蒸饭和汽锅岗早上4点30分上岗。
工作职责:①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②按时到岗。③切配好的原料要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④保证菜品数量和质量。⑤原料使用要求以“坚持节约,禁止浪费”为原则。⑥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餐具要求每餐开完后及时切底的打扫,清理。⑦要有安全意识,随时排除安全隐患。⑧爱护厨卫设备,确保水、电、气、油的安全使用⑨严禁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⑩辅厨服从管理干部和主厨的安排。
5.2.5其它要求及说明
5.2.5.1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配。
5.2.5.2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提供公务出行、工作用餐、公务接待等服务。
5.2.5.3在人数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派人全程参与、监督招聘过程。
5.2.5.4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所有员工购买但不限于五项社会保险、管理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等)。
5.2.5.5若出现工勤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为被监管人员通风报信、违规送物或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脱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2.5.6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勤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劳务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2.5.7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2.5.8甲方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2.5.9为确保所派遣人员的职业素质及稳定性,乙方须承诺为劳务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在项目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必须五险全参)且按月缴纳五险不得拖欠,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本市相关文件执行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按月缴纳社保(五险全交),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2.5.10乙方在服务期间必须遵守政府及甲方实行的管理措施,如发生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提供超出本次采购服务范围的工作,超出部分的费用按照本次采购进行据实结算,据实结算的部分须报市局警保部门予以审定。
5.2.5.11乙方和及其劳务人员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扣分标准

1
员工招聘(20分)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招聘员工
5
未按要求派遣每项每人扣1分

2、乙方须对新派遣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5
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扣1分/人次

3、乙方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
5
如不完善扣1分/人次

4、乙方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保险
5
未办理扣1分/人次

2
日常管理(10分)
1、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甲方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
5
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的员工情况扣1分/次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
5
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1分/次

3
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30分)
1、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
扣0.5分/件次

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
3
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1分

3、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
4
一经查实扣1分/件次

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
10
扣2分/件次出现重大错误扣10分/件次


5、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
10
扣2分/次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10分

4
服务保障(20分)
1、社会保障:办理员工保险,及时履行工伤赔偿手续。
10
未及时办理扣1分/次

2、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甲方及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甲方做好劳务风险防范。
10
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扣1分/件次

5
劳务管理(20分)
1、按照派车计划,未完成出车任务的。
2
执行不到位扣1分

2、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4、做好行车记录,保管好车辆的各种资料。
1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5、食堂人员按时到岗,服从领导和管理干部采购员的安排。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6、食堂切配好的原料进行检查,确定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7、食堂工作区域的卫生和工具、餐具,每餐开完后不及时彻底的打扫、清理。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8、食堂私带食品和原料离开工作区域的。
2
执行不到位扣0.5分

9、食堂地面、水池无积水,饭渣,无污垢。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每天拖洗地面,清洗工作区域,每周进行大扫除一次。
2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1、每天三餐后拖洗地面一次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2、每天三餐后刷洗水池,清理下水道口
1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得分小计(得分=100-扣分分值)
特别事项:一、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务人员不得在用人单位住宿,发现扣0.5分/人/次,私自带入的扣1分/人/次。二、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从当季考核总分中扣除10分,可累计计算。1、员工因管理不当,导致重大泄密事件发生,受到上级机关通报和处罚的;2、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处理的;3、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对院内单位财产、人员安全、工作秩序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4、鉴于监管支队是特殊敏感场所,员工违规为在押人员转送违禁物品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永不录用,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三、考核评价原则按季度考核,绩效挂钩原则。对于乙方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根据考核细则统计每季度分值,根据考核分值拨付每季度的费用(年度合同总价款的25%)。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的不扣费用;考核分数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5%;考核分数70分(含)-8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20%;考核分数60分(含)-70分(不含)的扣除每季度应付费用的30%;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则不支付当季度费用。一个合同周期累计达到2次(80分以下),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派驻食堂的管理人员,代表甲方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责任;
6.1.2有权监督乙方伙食种类、数量、质量及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对乙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
6.1.3有权知情并监督乙方饮食服务费用运转情况;
6.1.4及时将就餐人员有关食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以便于乙方更好地改进工作;
6.1.5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就餐秩序,在能力范围内为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6.1.6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饮食服务费用;
6.1.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6.1.8甲方负责食堂经营水、电、燃气、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和本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餐具、清洁用品、纸巾等易耗品费用。
6.1.9甲方负责灭“四害”(灭鼠、灭蟑螂、灭蚊蝇、灭白蚁)工作和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1.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按本合同约定的饮食服务范围、内容和标准提供饮食服务保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2.2拥有用工自主权,但所用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用工条件和合同第5条明确的岗位配置要求;
6.2.3对在食堂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甲方审定后执行;
6.2.4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卫生法规,建立健全厨房操作程序和岗位职责标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标准对
食堂、厨房的卫生清洁及用餐器具进行洗刷消毒;
6.2.5遵守甲方的管理、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行业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口罩与手套,仪表端正、服务热情
6.2.6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饮食卫生等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2.7组织员工对甲方现有食堂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操作培训,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2.8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包括员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务、工伤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6.2.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2月1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远大二路1736号 地址: 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4-H

法定代表人: 沈新宇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王希 委托代理人: 李旭翔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897569

传真: 0731-84091560 传真: 0731-8489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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