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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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吉林 | 城市 | 吉林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 |
采购单位 |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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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申请2023年滨江南路及松江南路养护费的资金请示》,发现你单位存在执行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2023年你单位滨江南路和松江南路市政、绿化、保洁养护购买服务项目合计金额13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695号)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你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定在书送达之日起六月内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