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31011001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101100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格的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含税)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大写: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 。
(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计取的费用外,甲方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附件5:监理服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监理服务费(含税)总额:肆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整(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二、监理服务费总额构成:暂定总价。
三、监理服务费结算办法:以主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为基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再按天财发〔2017〕28号文规定下浮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融发集团成控部或园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四、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根据主项目进度进行支付,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款60%,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送审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主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余款。
五、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费用结算金额以融发集团成控部或园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7 —— 2024-03-25
3.2 履行地点:项目位于天心区南托街道,团结路、诚信路、东环二路南延线(东环二路)、东环一路、东三线、东四线、连江路、暮云大道、南二线、南三线、南湖路、市场路、伊莱克斯大道、北环中路等十四条道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监理人员进场之日为服务开工日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监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根据主项目进度进行支付,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款60%,督促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送审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主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余款。
(2)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以主项目工程结算金额为基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再按天财发〔2017〕28号文规定下浮后乘以(1-中标优惠率),最终监理费结算金额以融发集团成控部或园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湖南己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0000012657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监理所需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2 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并补充有关资料。
12.3 在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中间成果的汇报。
12.4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2.5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3.1乙方应负责项目参与各方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解决发生在施工范围内及与参与各方之间的有关矛盾与问题。施工过程中负责项目建设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组织和协调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3.2乙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有权通知施工及参与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3.3乙方应按成果文件提交的要求,按月向甲方提交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13.4 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之内尽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13.5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13.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13.7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若乙方在限期内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在限期期满后3个自然日内予以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8 乙方应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按约定时间提交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9 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计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4.1 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处罚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在合同结算时一次结清,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一期应付乙方监理费中予以直接扣除。
14.2项目管理:以下扣罚属于单独的项目管理行为,与本条款外的合同条款其他处罚可分别进行,以下扣罚累计最多不超过监理费总额的10%。
14.2.1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且只能更换资格等级和业绩相当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开工前首次更换罚款5000元/次,以后每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未经甲方批准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予返还,甲方不再支付该项工作监理服务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等。
1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配备不满足合同和有关规定要求的,罚款5000元/人/次。
14.2.3 未按要求审核开工/复工/竣工报告(资料),或未满足开工/复工/竣工条件的,罚款5000元/次;主项目结算、保修阶段未按要求履行监督、审核职责的,罚款10000元/次。
14.2.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理月报或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罚款500元/次;所提供的信息数据与现场情况不符的,罚款1000元/次。
14.2.5未按基建一体化信息系统要求录入工程数据的或录入错误,罚款1000元次,录入错漏造成较大影响的罚款5000元/次。
14.2.6 对施工承包商的分包情况、人员持证情况有失查责任,罚款5000元/次。
14.2.7核查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完成工程量和工程款申请失实,罚款2000元/次。
14.2.8未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因监理失查造成投资浪费,罚款2000元/项。
14.2.9因乙方监理人对现场监管不力出现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0元。
14.3与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审计监察部门向甲方反映、举报,经查实符合本协议第二部分违约情形的,甲方据此作出的违约处理结论,乙方均须无条件接受。
14.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常驻人员现场办公,合同执行期间至少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办公,每月不少于22天(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缺勤一日或相关会议缺席一次,扣除违约金为2000元/天(次),出勤率以甲方代表记录为准。
14.5乙方主要人员驻场要求:监理所有人员应当每日驻守施工现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乙方按2000 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累计缺勤7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乙方按合同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且乙方应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
14.5乙方主要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非监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按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累计缺勤7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乙方按合同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且乙方应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
14.6乙方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并提供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的考勤记录。
乙方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按2000 元/天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累计缺勤7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乙方按合同造价的2%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减,且乙方应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
14.7处罚条款:
(1)乙方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承担其监理服务事项的过错责任单位所承担经济责任同等比例的经济责任。乙方单位应认真核准现场经济签证,不得弄虚作假,因乙方单位不依法履职等过错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凡累计签证计量监理核定金额,超最终审定金额1%(含)-2%(不含),扣除 10%乙方服务费;超2%(含)-3%(不舍),扣除 20%乙方服务费,超3%(含)-4%(不舍),扣除 40%乙方服务费:超4%(含)-5%(不含),扣除 50%乙方服务费;超5%(含)以上的,扣除 80%乙方服务费,同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在甲方处承接监理服务业务。
(2)乙方单位弄虚作假,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价款的;或乙方单位在工作专班抽检过程中,对于参建单位擅自变更事项不主动报告的,如乙方单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或损失外,还应记入信用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在甲方处承接监理服务业务。
14.8违约终止合同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时间内提供监理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实施阶段监理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廉洁纪律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建设制度规定的监理行为或有故意泄露甲方有关商业秘密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9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14.9.1依据前款赔偿金计算方式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时,由监理人据实赔偿。
14.9.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引起的全部涉诉费用。
14.10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01-18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具体详见附件上传电子合同扫描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路韭菜园28号新富城富利大厦1101室

法定代表人: 赵鹏 法定代表人: 江笑一

委托代理人: 翁先生 委托代理人: 周思嘉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533999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731-85533999


附件列表:
202343暮云片区建成区道路老旧排水管网修复整改移交工程项目监理服务-合同.pdf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