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短板项目—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体育教学用房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短板项目—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体育教学用房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皖E2-18-2024-0055 | |||
标段名称 | 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短板项目—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及体育教学用房监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皖E2-18-2024-0055001-1 | |||
招标人 | 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项目统一代码 | 2210-340523-04-05-592225 | |||
最高限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富康路共义社区综合楼204号 杨素素 183155258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02/26 10:00:00 | 计划工期 |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对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这些工期的调整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招标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投标工期 | 签订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对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这些工期的调整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招标人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作考虑。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 |||
投标价(元)/费率(%) | 1785000.00 | |||
项目负责人 | 刘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证书编号:00506740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素素1831552583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