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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各县(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支队、中心):

为加强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根据《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服务宜宾市水利工作需要,征集并建立的专家库。
专家库跨区域、部门、专业组建,实行水利水电专家资源共享,满足全市水利工作的需求。
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满足入库条件,并通过资格认定,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二、宜宾市水利局设立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库领导小组”),统筹专家库建设运行和专家服务管理工作。
专家库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支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宜宾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科长兼任。具体承担专家的征集和专家库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三、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原则上具有水利水电相关领域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水利相关领域中级技术职称资格6年及以上。
(四)专业背景为涉及水利水电相关领域,包括不限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文、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与水经济、水利信息化等。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六)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相关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遵守专家库各项规定。
(七)本人工作地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乘公共交通3小时无法达宜宾市水利局除外)。
(八)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库流程
(一)发布公告。宜宾市水利局发布征集公告。
(二)入库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自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申请入库。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专家需提交《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审查认定。专家的申请材料,报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推荐名单,提交专家库领导小组进行专家资格认定。
(四)入库管理。认定通过的专家统一入库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聘书,每届聘期三年。专家库人员聘期内应当积极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专业管理
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细分管理,可申报多个专业方向(最多不超过3个)。
六、动态管理
专家库按期更新、定期审查,专家库领导小组根据发挥作用考评、监督管理情况及工作需要调整更新补充专家库。
七、专家推荐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工作中需专家参与评审时,由业务科室(支队、中心)按照专业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原则,随机抽选专家;同科室连续三次以内的项目评审(一次可评审若干项目),选择的专家原则上不得重复。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大工作,专家库内暂无合适专家的,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自行选定库外专家。
八、专家响应
专家响应情况作为对专家考评、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除特殊情况外,专家使用单位(部门)原则上应在评审开始前2个工作日选定专家,专家应在收到通知当日进行回复。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评审次数超过三次的,移出专家库。
九、专家权利
在评审工作中,专家享有查阅资料、独立开展评审并发表专家意见,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财政全额拨款的市水利局在编在职人员参加本局组织的项目评审,不支付评审费)。鼓励利用非工作时间跨区域、单位提供评审服务。抵制、检举、揭发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专家义务
加强业务法规政策学习、及时掌握行业动向、完善知识储备;评审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按时按要求完成受托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得私下联络利益方,不得索取或接受不正当的财物或利益,不得以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参照同类专家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十一、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接收专家评审服务中的各类问题线索举报
专家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线索举报后,可暂停涉事专家服务资格,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开展专家履职过程中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属实,移出专家库;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核实情况不属实的,对专家予以澄清。
十二、专家考核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任期内参与水利相关工作的专家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专家库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任期内考核等级为合格的,结合本人意愿续聘,不合格的专家移出专家库。
十三、申报时间
实行首次和3年一次集中申报,每年补充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0日至3月30日,申报人将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PDF格式)、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word格式)发人事科指定邮箱,本次发61241451@qq.com,(联系电话:0831-5166053)


附件:1.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申报表
2.宜宾市水利水电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


宜宾市水利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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