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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老母猪港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利辛县老母猪港治理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利辛县老母猪港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利辛县老母猪港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皖水规计函(2023)471号。
4.招标人:利辛县水利局。
5.招标人地址: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口东。
6.项目业主:利辛县水利局。
7.资金来源:增发国债资金。
8.项目出资比例:100%。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老母猪港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2.招标项目编号:BZLX2024GC533号。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4.建设地点:老母猪港利辛县境内阜涡河以上干流。
5.项目规模:干流利太共界段河道疏浚 9.48公里,结合堤防加固取土,对下县界~阜涡路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加固、新建堤防长10.18公里(含巩马沟涵以上新建封闭堤长0.3公里),河道护砌长0.96公里,新建巩马沟涵、阜涡河防汛道路连接桥,新建堤顶防汛道路长9.22公里等。
6.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3068万元。
7.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实际监理服务期以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为准)。
8.招标范围:监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干流利太共界段河道疏浚 9.48公里,结合堤防加固取土,对下县界~阜涡路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加固、新建堤防长10.18公里(含巩马沟涵以上新建封闭堤长0.3公里),河道护砌长0.96公里,新建巩马沟涵、阜涡河防汛道路连接桥,新建堤顶防汛道路长9.22公里等,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后期变更所包含的全部的监理工作。(对于甲方临时进行增设的监理业务不再额外计费,一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监理服务期限:实际监理服务期以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为准(注:投标函中暂以240日历天填报)。
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36万元;
11.其他: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要求: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019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监理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或所监理的总投资金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说明:新建或拆除重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水工建筑专业),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2019年至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监理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或所监理的总投资金额21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或水利综合治理或水系治理或涵闸建设(说明:新建或拆除重建)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61.190.26.79:5000/)网页截图。(说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可与企业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b.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c.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②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6)  /   。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26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8日10时00分。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说明: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名称) 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办理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3月18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 年3月18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利辛县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口西北侧)(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说明:适用于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2.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获取招标文件,注册用户点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最右侧的“平台登录”后,在弹出页面点击“我要投标”按钮,在电脑USB口插入CA锁输入密码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4.各投标单位可以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查询CA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注:安徽省内CA锁一地办理,全省通用)。
查询流程: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查询网址:
①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新制(网上办理办事指南网址)https://ggzy.bozhou.gov.cn/fwzn/025001/025001001/025001001001/20211105/f9d8f6cf-d7ff-4b65-aeb5-aefe50e2f13f.html;
②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新制 (窗口办理办事指南网址):https://ggzy.bozhou.gov.cn/fwzn/025001/025001001/025001001001/20211108/24e43a9e-8e22-4dbe-9bd2-3b043c34497b.html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利辛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欣心园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利辛县永兴路与光明路交口东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一路7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文件异议
1.提出时间: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以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上表。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符合下列勾选情形之一的,无需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为民营企业的,如提供民营企业承诺书,无需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相应行业信用好或信用评价分值高、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规定。
备注:投标人在相应行业信用好或信用评价分值高是指:水利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等级为AA或市场行为分值≥85分,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为准;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等级为AA,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十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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