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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涌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孖涌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5月
孖涌泵站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孖涌泵站工程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海发改投批〔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其中市财政资金占50%,区财政资金占50%), 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项目地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孖涌水闸右岸。
2.2项目规模:本工程是在孖涌水闸右岸新建孖涌泵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泵房段、上下游结构(上游布置拦污栅及进水前池,下游布置出水钢管及防洪闸门)、管理房(配电管理用房一幢)及地基处理等,泵站设计流量为21m3/s,采用3台贯流泵,单台泵装机容量355KW,总装机容量1065KW;孖涌泵站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孖涌泵站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1级,防洪(潮)标准采用200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内涝防治达到有效应对100年重现期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9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550个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拟在孖涌水闸右岸新建孖涌泵站一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泵房段、上下游结构(上游布置拦污栅及进水前池,下游布置出水钢管及防洪闸门)、管理房(配电管理用房一幢)及地基处理等(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3个月(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注: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
3.9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3年5月13日至 2023年6月5日9时15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5日9时15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即:
2023年6月5日9时15分至2023年6月5日10时15分
5.2 开标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15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按《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诚信评价部分评分项的通知》,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河涌管理所
联系人:黄工、徐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前桂大街19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07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98856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2023年5月13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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