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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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南 | 城市 | 新乡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辉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辉县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辉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辉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辉交建2024DZB014号
2、项目名称:辉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41.067088万元
最高限价:841.067088万元
5、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120日历天
(6)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各潜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需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不足3年者,据实提供)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3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t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辉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地址:辉县市学院路北段)。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373-6256030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准确的填写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辉县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辉县市共和路中段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为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庙李商务大厦3单元10层1001室
联系方式:李楠
联系方式:1589386013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李楠
联系方式:15893860130
正为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