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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检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尚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检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尚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哈农复【2024】6号文件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省级配套及县级自筹。招标人为尚志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延信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招标编号:YXZB-GC24012,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5万亩(其中:水田0.85万亩,旱田4.15万亩)。
2.2建设地点:尚志市元宝镇。
2.3服务期限:2024年4月5日-2024年12月31日,共计27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本次(新建)检测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13.79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 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5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 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 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8时00分 至2024年3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 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8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8时3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 踏勘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
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15045199989
招标人:尚志市农业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尚志大街1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延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号楼A座2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 hljsyx0106@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
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
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
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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