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2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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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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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2标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12 |
开标时间 | 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宾阳大厦A栋19层 | |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5元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68分 | |
项目负责人:王丽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6161734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百神庙镇白衣庵村薛周路 | |
投标报价:39376550.93元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95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绍虎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122013085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裕安区绿色城南高铁新区生态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园PPP项目(二期)淠河干渠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定兴段)施工第四标段、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郜湖大沟段工程施工II标 | |
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裕安区绿色城南高铁新区生态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园PPP项目(二期)淠河干渠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阜阳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卞可,存在已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许昌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单位投标文件中近3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为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2、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3、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2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