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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楚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1号

一、项目编号:KLZB-2024-004

二、项目名称: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项目-软件部分
采购日期:2024-01-1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1: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管理中心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经济开发区东盛东路489号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
被投诉人2: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彝人古镇小庙东区D151幢二层
四、基本情况

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4年1月17日参加云南坤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组织的“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项目-软件部分(招标编号:KLZB-2024-004)”的采购活动,因不满意质疑答复而提起投诉。投诉人诉求:1.本项目“软件著作权”、“业绩”的评审因素未做到与采购需求对应;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变更了采购标的,且预算没有相应变更,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3月1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2.投诉事项二:采购人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变更了采购标的,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楚雄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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