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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已由呼水发[2024]26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华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呼玛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HQGC-SG-2024-006;
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呼玛县兴华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二标段:呼玛县兴华乡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9万元;
2.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河道治理7.884km,新建右护岸2段,总长2.702km,采用坡式护岸格宾石笼护砌,护砌厚度30cm,下设砂砾石垫层10cm,底部复合土工膜一层。
2.7服务期限:2024年4月 10日-2024年12 月31日,共266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平行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3申请人拟派总监必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年(2021年03月1日至2024年03月07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3月02日01时00分至2024年03月07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呼玛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457-3513798
招标人: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地址:呼玛县长虹路152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华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61-1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24年3月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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