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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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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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
发布日期:2024-03-01
发布日期:2024-03-01
合同名称 |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街道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 | 发包人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
承包人 |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15日历天 |
合同价款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合同规模 | 284349.952㎡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凤城街道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2-19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内容,通过主管部门审核。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2-19 |
违约责任 |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所占约定工作量的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0.1%:延误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按照设计费总额的1%支付设计费。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7.6 因一方违约所造成其他方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应由违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详见合同内容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