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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安保、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甲方:  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邵阳市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邵阳市邵阳大道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A栋  
联系电话:                                         
 
乙方:  邵阳美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红卫                    
联系地址:  邵阳市北塔区广夏名都三楼              
联系电话:  0739-5360275                         
为做好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安保、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工作,现将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安保、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委托给乙方进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外包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安保、保洁服务项目(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24号
3.项目类型为政府公建项目。
注:如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服务地点、增加服务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范围
项目坐落位置: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爱莲广场
文化艺术中心服务范围:整个文化艺术中心的美术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地点及场馆内及外部地区的安保、保洁。协助甲方单位做好艺术中心运营、维保、安全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
1.安保服务内容;
(1)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范围内的日常秩序维护工作。
2.保洁服务内容;
(1)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楼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各场馆展厅、电梯、楼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及现场机动巡查。
(2)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内的垃圾清运重点区域的垃圾需做处理后清运。
四、服务职责及标准
1.安保服务标准:
(1)负责对进出入文化艺术中心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加强外来人员、车辆的准入管控;
(2)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护工作;
(3)及时发现、制止可疑人员进入文化艺术中心,确保文化艺术中心区域范围内人身和财产及馆藏品的安全;
(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及文化艺术中心紧急疏散;
(5)做好文化艺术中心安全巡逻及值班记录工作;
(6)文化艺术中心内重大活动的安保服务工作;
(7)文化艺术中心周边的安全及馆内游览,参观,演艺、会议的文明劝导;
(8)做好值班室内外以及所属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及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等;
(9)完成文化艺术中心交办的安保工作范围内的临时工作任务。
(10)对工作范围内的涉及需要保密的或高价值信息保密。
2.安保人员上岗要求:
(1)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吸毒史,取得《保安员证》;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疾病(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拟上岗的安保人员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尿检报告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4)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58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经验、年龄在20岁-50岁的优先。
(5)经过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有保安证。
(6)博物馆监控室安保人员需同时持有消防安全证书上岗。
(7)供应商所提供安保人员中必须有6名形象人员,男的年龄在50岁以下身高1.7米,女的年龄50岁以下,身高1.6米,退役军人优先。
(8)重点区域的安保人员需具有强的组织观念和保密意识。
3.保洁服务标准:
(1)公用楼道、电梯、公用卫生间、办公楼道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每日全面打扫2次以上,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无纸屑烟蒂、茶渍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轿厢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日对公用卫生间进行1次消杀且做到无异味;对公共区域(楼梯、走廊、卫生间)、楼层大厅的卫生实行跟踪保洁巡查,确保地面、干净无污渍、水渍、灰尘、蜘蛛网、烟头、槟榔;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2)办公区、展厅的保洁:每日进行1次全面清洁,同时不定时的跟踪巡查保洁,确保地面:干净无纸屑、烟头、槟榔渣无明显污渍、水渍、灰尘;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明显污渍、无蜘蛛网;门窗玻璃干净明亮。
(3)标识、宣传牌、信报箱保洁:标识、宣传牌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
(4)楼内的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洁次;周围地面散装垃圾不明显、无明显污迹。
(5)垃圾清运;每日进行一次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当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即当日进行清理,并转运到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6)重点区域的保洁及巡查:供应商应对重点区域的保洁巡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针对文化艺术中心的馆藏品区域,保洁巡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意识,在该区域作业人员应对馆藏品的区域的保洁要求有一定的了解。
(7)所有进入重点区域进行保洁及巡查的人员应具备好的组织纪律性及保密意识。
4.人员配置:
所需专业人员不少于72人。保安人员配备计划如下:安保人员不低于41人,管理人员不低于3人,安保区域范围内保洁及巡查不低于28人。
五、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1月30日,完成日期:2025年1月29日(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要求合格后,续签下年。)
服务时间:2年
服务地点:邵阳市文化艺术中心
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服务费总计(人民币含税大写):捌佰贰拾陆万陆仟肆佰叁拾元整(¥8266430.00元)
2.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服务费为(人民币含税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叁佰零叁元柒角伍分(¥1033303.75元)甲方最迟在下季度第一个月末的 10日前将上季度的服务费支付到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3.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帐号信息:
名  称:邵阳美好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21580100107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营业部
七、服务费开支范围及其它约定
本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工资、法定加班费、员工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防暑降温、服装费、体检及商业保险等)、秩序维护、清扫保洁作业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器材、办公用品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清扫保洁、安保服务进行指导、监督批评教育,甲方对乙方的不称职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培训、更换,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须配合甲方做好本职工作。
2.甲方有特殊活动工作需求时(如大型活动、外来人员参观有关部门检查、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安保维护等服务。
3.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现场清扫保洁、安保服务标准,以保证本合同的适当履行。
4.甲方依照项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员实施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方式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扩散或隐匿清扫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文。
甲方指令乙方服务人员从事上述行为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的须向乙方支付每日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未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公共管理制度、内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3.建立健全服务资料档案,包括大楼内所有安保和保洁管理日常运行档案、应急管理档案、人员资料档案等。
4.建立健全员工录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辞退机制,合理配置岗位,全面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
5.承担乙方自行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协助甲方组织的活动的实施。
6.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并切实负责日常管理,协助甲方做好文明环境创建工作。
7.乙方应做好员工安全防范知识的相关培训工作;乙方应为其员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作的需要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与其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如没有正当理由的,甲方可视情况合理扣除乙方部分服务费用。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2.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参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4年1月29日                     签订日期: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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