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宣机场货运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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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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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芜宣机场货运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2779 | |
标段名称 | 芜宣机场货运设备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2779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业务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3座302A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胡桂蓉 0553-2880693、1995535125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中港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授权代表 | 潘耀国 | |
供货期 | 收到招标人通知,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行李牵引车: ①合同名称:江苏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朔州机场);签订时间:2021.9; ②合同名称:四川通途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机场);签订时间:2022.1; ③合同名称:江苏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机场);签订时间:2022.3; ④合同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9; ⑤合同名称:江苏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江西瑞金机场);签订时间:2023.1; ⑥合同名称: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5; ⑦合同名称: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5; ⑧合同名称:江苏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机场);签订时间:2023.12。 集装板拖车: ①合同名称: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4; ②合同名称:深圳市东风南方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5; ③合同名称:上海威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7; ④合同名称:深圳市东风南方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0; ⑤合同名称:上海东方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0; ⑥合同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1.11; ⑦合同名称:江苏鼎瀚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1; ⑧合同名称: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北京运营基地;签订时间:2022.5; ⑨合同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2.7; ⑩合同名称:上海东方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1; ?合同名称:南航股份公司深圳分公司综合保障部;签订时间:2023.3; ?合同名称: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上海办事处;签订时间:2023.4。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行李牵引车(新能源); 品牌(如有):中港; 规格型号:SZG-TE25; 数量:2; 单价:468000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腾达航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260000元 | |
授权代表 | 郑宗功 | |
供货期 | 收到招标人通知,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行李牵引车: ①合同名称:美国联邦快递公司广州代表处;签订时间:2022; ②合同名称:美国联邦快递公司上海代表处;签订时间:2022.10。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行李牵引车(新能源); 品牌(如有):TLD; 规格型号:行李牵引车 ( 新能源) / J S T - 3 0 - E; 数量:2; 单价:405000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1292466.67,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单位:上海中港航空地面设备有 限公司、浙江吉鑫祥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腾达航勤设备(上海 )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