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2024年3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2529880
传真:0915-2529883
邮箱:lgxhbjglg@163.com
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邮编:7254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2529880
传真:0915-2529883
邮箱:lgxhbjglg@163.com
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西路
邮编:7254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隧道洞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 岚环函〔2024〕20号 |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