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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民政局灵宝市“十四五”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02-16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宝市“十四五”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3月01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2日 - 2024年03月11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3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条款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内容变更;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内容变更;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内容变更。
变更为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条款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内容变更,详见附件(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中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变更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内容变更,详见附件(变更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5、更正日期:2024年03月04日10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宝市民政局
地址:灵宝市函谷路中段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亚武路市政府后门西50米(三门峡地区分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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