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JXJX2023-LN-C011]龙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公示

[JXJX2023-LN-C011]龙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书
采购项目:龙南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
甲方: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多贝建筑设计(西安)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 年 03 月 04 日
签订地点: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多贝建筑设计(西安)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的中选结果和中选通知书的要求,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元整,即 RMB1390000.00 元。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 乙方负担。
乙方的服务费用按实际承担工作量据实结算,总服务费用 不超过合同总价。
第二条服务要求和项目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提供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 术服务。乙方具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 资格,技术审查和验收现场评定项目数量以实际需求量而定,合同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乙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 规〔2020〕5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2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赣 建消〔2021〕6 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 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5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上级住建部门有新的政策性规定或 要求,从其规定),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规 定,并根据甲方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
采购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03 月 04 日。
单项结算单价:
专家费用为每人 1500 元,单个项目专家费为 1500*专家 人数,专家人数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据建筑面积确定,单个 项目中介服务费按该项目专家费的 80%计算。
服务费用说明:
(1)单个项目最终结算价为项目服务全部内容以及不可 预见费、承包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全部费用。包含且不限 于:专家技术服务费用、设备、食宿费、场地费、交通费、管 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技术专家人数依工程情况确定,甲方从江西省、赣 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取)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
项目规模的确定:
(1)房建类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按(总)建筑面积 计费,装饰装修项目为装饰装修涉及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 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面积(两证面积不同的以房屋产权证 面积为准)确定,若项目无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报 审范围为项目局部,以报审图纸核算面积。
(2)其他类项目:参照上述项目中最接近的项目类型执 行。
第三条技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一)技术服务的范围: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市府办 字〔2022〕105 号)规定,对龙南市特殊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和改建、装饰装修项目,需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或技 术审查的除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项目(含 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事项,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技 术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审查专家论证和消防审查验收 档案归档工作,上述技术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不 另行支付费用。
乙方须确保有能力、资质完成服务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 技术审查和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乙方须是依法注册的并具有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二)技术服务的内容及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一般性技术审查
乙方应组织技术专家对甲方委托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 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详细内容如 下:
1.1 设计说明书:
1.1.1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 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 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 灾危险性。设计依据中的批复性文件、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 资料还应提供电子版原件。
1.1.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 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1.1.3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 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1.1.4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 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 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 定内容的情况。
1.1.5 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 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 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 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 件等。
1.1.6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 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 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 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 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1.1.7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 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 供配电强电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1.1.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 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 他灭火设施等。
1.1.9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城
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 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1.10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 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2 设计图纸
1.2.1 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 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 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 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1.2.2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 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 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 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 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 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 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1.2.3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 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 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1.2.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 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 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1.2.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 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 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1.2.6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 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 施等。
2.特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关 于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初审:
2.1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必要性判断
2.1.1 乙方应当针对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从以 4 个方 面,判定是否适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1)设计超出或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理由是否充分;
(2)设计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标准,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理由是否充分,运 用是否准确,是否具备应用可行性等;
(3)特殊消防设计是否不低于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要求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方案是否可行;
(4)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建筑高 度大于 250 米的建筑,讨论内容除上述三项以外,还应当讨论 采取的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是否可行、可靠和合理。
2.1.2 乙方应针对是否适宜召开专家评审会开具结论清 晰、明确的报告;经甲方判断后,对于适宜的项目召开特殊消 防设计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技术审查的依 据。
2.2 特殊消防设计的设计说明: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审 查设计说明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内 容和理由,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进行设计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消
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验 证报告等。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说 明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和理由,必须 采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的内容和理由,特殊消防设计方案说明以及对特殊 消防设计方案的评估分析报告、试验验证报告或数值模拟分析 验证报告等。
2.3 特殊消防设计的设计图纸:
涉及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采 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消防设计图纸。
3.250 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如有)
属于《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建筑,还应当审查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切实增强建筑火灾时自防自救能力的加强 性消防设计措施。包括: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 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 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一般性工程消防验收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消防验 收现场评定工作,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 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 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 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具体项目包括:
1.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1.2 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 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 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 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1.3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1.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 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1.5 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1.6 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 流散等措施;
1.7 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1.8 消防电梯;
1.9 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 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 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12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 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3 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
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14 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 项目;
1.15 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 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16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17 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 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2.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 要求:
2.1 每一项目的抽样数量不少于 2 处,当总数不大于 2 处 时,全部检查;
2.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 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三)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定依据
乙方应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审查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
(1)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 书式样》;
(5)《赣州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2022 年修订版)》;
(四)技术审查和现场评定结果判定标准
技术审查:
1.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 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的要求;
(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强制性条文规定;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 条文规定;
(4)涉及明火厨房、易燃易爆设施等对火灾荷载和救援 有明显影响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2.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现场评定: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 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 文件;
(2)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 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 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 的,误差不超过 5 ,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4)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 求并能正常实现;
(5)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
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五)人员配备要求
1.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项目涉及建筑、给排水、电气、暖 通等专业时,由甲方从江西省、赣州市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专家 库中抽取不少于 2 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乙方组织实施。
2.乙方保障 3 名专职技术人员(至少 1 名为技术负责人,且技术负责人应由乙方注册工程师担任,姓名:曹光明身份 证号:422121197301157967 注册号:20223303968),负责消 防设计技术审查组织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全程参与技术审查工 作,保障技术审查环节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3.若乙方选派的技术负责人存在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工 作素养不满足要求等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技术负责人,乙方应选派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术负责人;合同有效期间,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
4.服务期限内,技术专家及专职技术人员的办公后勤保 障,由乙方提供,甲方不予提供支持。
(六)其他要求
1.乙方在组织技术审查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勘 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 构或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问题,应书面报告甲方。
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约定的审查时限内,保质 保量完成审查工作,书面结论格式需满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 市府办字〔2022〕105 号)要求。
3.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要求,对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提供 的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不得外泄。
4.乙方应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接受、索
要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 谢费等。
5.乙方不得组织审查、现场评定由乙方作为勘察设计单 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的项目,亦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 主动回避。如有上述情形的,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进行审查。
6.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如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甲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终止 合同。
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的开展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技术规定提交项目成果;(3)甲方有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 确认是否采纳该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费用;(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4)乙方不得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 工作转委托任何第三方承担。
(5)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所提交的资质资格 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如合同履行期间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失效 或被撤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每半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前半年办结的审 查、验收项目,按审查、验收项目清单和计费标准核算技术服
务费用,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一次性完成付款。付款前 乙方应出具与甲方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正式发票。
2.合同款项支付实行银行转账方式,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 定账户内。
乙方户名:多贝建筑设计(西安)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账号:87019400000006360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
说明:本项目款项属于政府财政拨款范围,上述支付时间 实际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时间。因 政府财政支付进度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 作相关成果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署名权)归甲方享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消防设计审查和 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相关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 许可他人使用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服务工作相关成果。
乙方提交的成果若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 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争诉由 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或裁决费和其他费 用,合同期满或终止不影响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
第七条保密
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义务做好 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留存或向第三方 泄露、转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乙方的保密责任期为永久,不因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应当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 五。
2.甲方违反其他义务致使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消防验收技术 服务工作相关成果(3次及以上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迟延提交一日,支付合同总费用的千分 之五。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本合同总价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到达以下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 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立即归还已收到的甲方款项及甲方 的全部资料,逾期归还的,每逾期1天按已支付金额的1‰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应严守工作纪律,严禁串通各参建单位,不得 对消防验收项目的资料预审及现场评定出具不符合实际的验 收技术报告。
(2)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 部门。
(3)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乙方应及时反馈并书面通知甲 方。
(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要求和合同规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约定的验收时限内,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合同期限内累计逾期不得超过3次。
(6)乙方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设 计文件等相关资料不得外泄。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 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 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 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文本中 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由合同终止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对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出现不可预测因素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本合同 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甲乙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它
(一)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 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贝建筑设计(西安)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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