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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ZB2024006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
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云南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文件,
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30%,招标人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DN300-DN1000排水管道约41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处,DN100压力管
约1.8公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与本工程造价咨询
相匹配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


供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
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
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人责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备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08时0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8日14 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240069
一、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已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复(2022〕7
号批复建设,招标人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
不足部分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
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
供应商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全过程造
价咨询服务
2.2招标编号:HHZB20240069
2.3项目地点:弥勒市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费约:6100万元
2.5建设内容新建DN300-DN1000排水管道约41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处,DN100压力
管约1.8公里。
2.6采购范围:红河州弥勒市城市管网建设项目一市政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一期)工程预算
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本项
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业务范围最终以采购人签发的造价咨询任务书为准)。


2.7服务周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自合同签订后到工程结算价款审定、造价资料存档备案
完毕,发生内部审计时还需配合完成内部审计).
2.8服务质量要求: 造价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
规章制度的标准要求,并确保计算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对提供的造价成果质量负责。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造价招标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10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与本工程造价咨询
相匹配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提
供2022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则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
份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此项要
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
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
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
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
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
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人责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同时具备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08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
湖泉和境E37号)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y
网站查询结果为: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提供查询结果网页彩色打印件;上
述资料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弥勒市湖泉和境E37号二楼开
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成交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
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弥勒市吉山北路10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7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753380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时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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