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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 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和水环境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二、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协助采购单位完成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水环境治理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
一是区海绵办日常事务协助。建立全过程管控(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工作流程,制定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分工和实施计划及推进落实,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区级海绵城市考核,编写海绵城市建设阶段性总结材料,协助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会务,协助区海绵办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派遣技术人员驻场办公协助区海绵办开展其它日常事务。
二是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管理。将全区各类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项目纳入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合同中明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加强持续跟踪管理,构建全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动态管理平台;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查督办。
三是对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区海绵办组织协调的平台引领作用,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针对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开展靠前服务工作,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阶段提供技术支持;积极组织社会资本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奖励申报及初审工作。
四是区管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篇方案技术审查。对合作区除豁免清单以外的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等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形成技术意见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参考。
五是对合作区海绵城市项目开展现场巡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现场巡查和督办,指导落实海绵城市措施;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海绵方面意见。
六是配合完成市、区层面技术文件意见咨询。协助区海绵办,对市、区各部门制订的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实施计划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七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年度达标自评估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报送市海绵办。
八是协助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助区海绵办完成市级海绵城市年度专项绩效考核任务,按照有关要求整理提交全部考核总结材料,并协助完成专家项目现场考核等考核相关工作。
九是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培训和科普宣传。针对不同宣传培训对象,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与宣传推广,服务期限内累计不少于2次。
十是协调推动和完成合作区领导及市海绵办(上级)安排的其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2)水环境治理技术咨询与服务
一是水环境治理日常事务协助。协助制定水环境整治攻坚方案、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单、水环境一张图,协助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调度、沟通、信息收集报送,协助做好涉水环境的相关迎检、调研和会议,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开展挂图作战相关工作。
二是协助发挥联动统筹角色。研究可实施、能见效的工作思路,以河湖及排水设施管养为抓手,联动河长办,充分利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权责,高位组织推动河湖水环境治理工作。
三是协助解决水污染整治相关重点工作。协助开展水务职责范围内入河(海)排污口整治、黑臭或问题水体治理、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治和改造提升等技术咨询与支持,包括资料收集汇编、整治方案把关、技术指导、项目进度督办和相关系统填报等。
四是协助完成涉水环境治理的各项考核。协助做好涉水环境的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治污保洁考核、生态文明考核、生态环保督察、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及迎检工作。
五是组织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组织开展2次水环境治理宣传或培训工作。
六是编制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区水环境整治现状、合同年度内工作实施情况、相关考核完成情况、结合实际提出下一步可行性的工作建议。
七是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涉水环境相关工作。
2.服务要求
(1)项目设备使用要求
配备开展海绵城市和水污染治理日常巡查工作所需不少于1台无人机(内置GPS定位系统),并配备不少于1台用于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任务的车辆(须为粤B牌照),所配车辆应性能良好,满足开展野外泥泞山地行驶要求。
(2)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一是根据项目要求成立专门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人,至少具备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
二是提供至少6名项目人员,其中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至少3人,驻点人员至少2人(驻点人员为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类专业,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驻点负责人为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如遇重要调研、上级考核、紧急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适当增加相关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3.服务成果
(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方面
一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
三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
四是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技术审查意见汇编;
五是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级绩效考核材料汇编;
六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达标片区自评估报告;
七是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
八是其他需协助完成的海绵城市相关工作材料。
(2)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方面
一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报告;
二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三是水环境治理工作计划表单;
四是深汕特别合作区水环境一张图;
五是水环境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
六是水环境整治工作台账、现场巡查、考核资料汇编;
七是其他相关工作材料。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
2.付款方式
(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均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
(2)本合同价款按照下列形式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款的30%;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甲方考核,甲方支付至合同款的60%;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按应付比例支付乙方尾款。
注:因政府支付手续程序调整,延迟支付合同款,乙方应予以理解。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满足合同约定及采购方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期满,服务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含成果文件),由项目采购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为招标(或询价)文件、乙方投标(或报价)文件、合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若因服务单位引起的服务不符招标要求或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1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1731496880@qq.com(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5114989194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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