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泰和路1号(星雨华府润泽苑)2幢1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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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北京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泰和路1号(星雨华府润泽苑)2幢1005室 | |
采购单位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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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泰和路1号(星雨华府润泽苑)2幢1005室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泰和路1号(星雨华府润泽苑)2幢1005室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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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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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5.4076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3-2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丁博洋 / 联系电话:010-6629564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泰和路1号(星雨华府润泽苑)2幢1005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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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苏(2019)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06730号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5.5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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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二十五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我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受让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同意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我方承诺本次受让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6)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水、电、物业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承担。 (7)我方对标的资产及相关环境进行了考察,并予以确认,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 (8)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 (9)转让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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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房产信息公告期间(集中安排);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罗平,联系电话:13681104597(需提前电话预约)。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4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履行相关义务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违反或未履行挂牌交易条件、《动态报价承诺函》相关约定等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⑦其他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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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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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1. 承诺函-2幢1005室挂网.pdf 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2幢1005室.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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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1005.jpg 附件:室内 (1).jpg 附件:室内 (2).jpg 附件:室内 (3).jpg 附件:室内 (4).jpg 附件:室内 (5).jpg 附件:室内 (6).jpg 附件:室内 (7).jpg 附件:室内 (8).jpg 附件:室内 (9).jpg 附件:室内 (10).jpg 附件:室内 (11).jpg 附件:室内.jpg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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