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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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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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22- 82822330 地址: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22- 82822330 地址: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工程项目 | 蓟许铁路与乐营路交口的西北侧 | 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 |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整理中心拟投资1239.7万元人民币,实施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修复工程项目,其中环保投资206.5万元。蓟州区原吉华化工厂场地位于蓟许铁路与乐营路交口的西北侧,占地面积94805.7平方米。本项目修复区域为三处,其中1#为砷污染区域,2#、3#为氨氮污染区域,合计土壤修复范围约1211.47m2,污染土壤的修复总土方量为4845.88 m3,建设内容包括修复大棚、开挖大棚、清洁土堆场、洗车区、污水处理区及生活区等。项目预计2020年5月开工,拟于2020年10月竣工。 环保措施:1、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避免土方运输过程中撒漏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2、氨氮污染土清挖、预处理及堆形、翻抛、回填等工序均位于密闭大棚内,大棚设密闭收集系统,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颗粒物、氨气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 3、砷污染土清挖、预处理、稳定化处理、阻隔回填等工序均位于密闭大棚内,大棚设密闭收集系统,配套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声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严格遵守《天津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各项环保法规条例,做到守法施工、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和振动小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5、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置;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满足标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基坑排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经集中处置达标后回灌于场地;初期雨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6、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药剂包装袋、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磁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 7、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 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9日 | -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