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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

环境局本级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环境保护管理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恶臭、固体废物、辐射环境、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牵头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建设工作。

(七)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省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及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八)负责本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信息。
(九)开展本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县环境保护、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生态环境监督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察。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工作;承担信访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权限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大气环境管理室。主要负责全县空气环境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

(四)水环境管理室。主要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县地表水体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负责江河、湖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审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然生态和土壤管理室。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相关功能区划以及规划计划;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六)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应急)室。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本级部门(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本级(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67.06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767.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22.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00万元、上年结转1845万元;支出总计3767.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82.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0万元、农林水支出6.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3万元。



二、关于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80.4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1万元,占0.57%;卫生健康支出17.31万元,占0.46%;节能环保支出2882.75万元,占76.53%;农林水支出6.4万元,占0.17%;城乡社区支出640万元,占16.9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6.27万元,占4.94%;住房保障支出12.83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8万元,主要是养老基数调整和人员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6.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8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基数和人员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和人员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支出1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82万元万元,主要是此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项目。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24年预算支出1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3万元,2024年度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24年预算支出18.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75万元,主要是此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项目。



5.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640万元,主要是此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440万元,主要是此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项目。

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200万元,主要是此项目为2024年度新增项目。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6.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6万元,主要是2024年度自然资源的行政运行项目支出减少。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1.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57万元万元,主要是2024年度自然资源项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支出预算数为12.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9万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6.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17.37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2万元,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支出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4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440万元,此项目是2024年度新增项目。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进度减少。



六、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查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3767.06万元。

七、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3767.0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45万元,占48.98%;经费拨款收入1922.06万元,占51.02%;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占5.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1722.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51.4万元,占237.6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上年结转增加。
八、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376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4万元,占4.68%;项目支出3590.82万元,占95.3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5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上年结转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127.06万元、政府性基金6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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