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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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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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代码2209-330481-04-01-950161,招标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洲路东侧、万花街南侧、桑梓路西侧、石云路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72m2(地下2930m2;地上9641m2),按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办学规模为18个班+3个托班。同时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消防、通风、设施设备、室外附属、二次装修、标志标牌、智能化、校园文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5655.20万元 ;
2.4计划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等施工图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6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573-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受理部门: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
质疑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533798
地址: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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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代码2209-330481-04-01-950161,招标人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资金: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周王庙镇桑洲路东侧、万花街南侧、桑梓路西侧、石云路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72m2(地下2930m2;地上9641m2),按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办学规模为18个班+3个托班。同时建设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安装、消防、通风、设施设备、室外附属、二次装修、标志标牌、智能化、校园文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5655.20万元 ;
2.4计划施工工期:5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海宁市周王庙镇钱塘江幼儿园项目施工监理等施工图范围内相关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2.6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周王庙镇中心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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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73-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质疑受理部门:海宁市周王庙镇政务服务中心
质疑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533798
地址:海宁市周王庙镇革兴路41号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
3 | 总监资格 |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19年至今,企业监理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监理过单个合同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提供资料复印件。 |
5 | 监理人员资格 |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4人(含总监),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
6 | 进浙监理备案证 | (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9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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