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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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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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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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DCZX2024-AH-024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委托,对即将实施的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进行了询价采购。2024年3月19日 9时30 分,在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评审活动。询价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单位:安徽正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9 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1115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上级单位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本项目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项目编号:DCZX2024-AH-024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委托,对即将实施的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二次)进行了询价采购。2024年3月19日 9时30 分,在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评审活动。询价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单位:安徽正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总价(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公示期限:2024年3月19 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1115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上级单位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本项目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合肥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安徽省政务大厦管理中心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