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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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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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泰宁县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泰宁县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规划时限:规划以2021年为基年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范围: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包括泰宁县境内现有及规划年限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C3218工业硅、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单晶硅基相关产业。
规划目标:加强硅基新能源材料冶炼及下游产业链,加快现有产业整合存量,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的环境友好型工程,完善硅基原材料供应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向下游精深加工领域延伸,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
重点任务:适当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发展工业硅(化学用硅)产品,保持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品质。
2、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福建省泰宁县东洲路2号
联 系 人:谢靓
联系电话:13960579418
3、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3542992
邮 箱:huanbao@fjyjy.cn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现状调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规划所在地公众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2)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反馈方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gsjIoEA0L4at4JmHcGXiQ,提取码: cwku。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8日
1、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泰宁县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规划时限:规划以2021年为基年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规划范围: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包括泰宁县境内现有及规划年限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C3218工业硅、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单晶硅基相关产业。
规划目标:加强硅基新能源材料冶炼及下游产业链,加快现有产业整合存量,实施节能减排降碳的环境友好型工程,完善硅基原材料供应体系的基础上,持续向下游精深加工领域延伸,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硅基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
重点任务:适当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发展工业硅(化学用硅)产品,保持生产规模的前提下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品质。
2、规划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福建省泰宁县东洲路2号
联 系 人:谢靓
联系电话:13960579418
3、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91-83542992
邮 箱:huanbao@fjyjy.cn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环境现状调查→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规划分析→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公开、规划所在地公众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专项规划主要的环境问题;
(2)公众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公众反馈方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gsjIoEA0L4at4JmHcGXiQ,提取码: cwku。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