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公告(盖财采投2024-001) | | 撰写人: | 盖州市财政局 | 有效期: | 2024-03-18 至 2024-03-21 | 撰写单位: | 盖州市财政局 | 一、项目编号:JH23-210881-00333 二、项目名称: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采购理化生实验室设备 三、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任丘市童童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哑叭庄村 被投诉人: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盖州市清河大街17号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新航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闽江路东段鹏发东方新城11层 中标供应商:鄄城乐友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鄄城县经济开发区伏羲路南段路东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8日,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1日,代理机构辽宁金标新航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2月4日,投诉人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2024年2月6日,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明细中《化学下通风实验室64座》中参数与招标文件不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缺陷,这属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分项报价表审查标准:“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8.2要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此种情形下:中标结果自然无效。我局现已处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因投诉成立的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附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