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度假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技术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要闻>通知公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度假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技术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4-03-14 18:03:00 来源: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a:last-of-type" aria-regiontype="6" setedaria="true" tabindex="0">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定)》(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采〔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度假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技术服务,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度假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技术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061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五、 资金预算
度假区管委会预算安排的度假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专项经费中列支50000.00元。
六、 购买内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提升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技术服务,针对臭氧(O3)及细颗粒物(PM2.5)污染严重的区域或排放浓度高的时段,采取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对臭氧(O3)及细颗粒物(PM2.5)进行精准削减,达到高效快速降低污染物的效果,从而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七、 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项目”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项目总额未达到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事项,拟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滇池度假分局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手册》开展采购。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结合城市污染源特点,通过对区域内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度假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达到98%以上。
十、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线封美,0871-64983375。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AA000E;(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