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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R-202403-0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环卫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368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8368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共22个月(备注: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如“智慧城市(一期)”系统建成且此三套系统并入正常使用次月起中止合同。中止合同时,将合同款(含线路租赁费)平均22个月计算每天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结算服务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3)须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方式:邮寄或现场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4.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证明资料。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融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01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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