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项目名称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748-3 | |
---|---|---|---|---|
转让底价 | 3063.42173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1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筱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部门负责人:陈楠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500号保利中央公园小区4号楼101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灵 | 成立日期 | 2017-07-31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12MA6U6RHE4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5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陕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1 | |||
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 | |||
西藏运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02.9 | 470.14 | 194.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808.54 | 1809.19 | 9999.35 | ||
审计机构 | 陕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9905 | 2.24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234.986521 | 1228.635841 | 10006.35068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2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1808.54 | 11506.63 | ||
负债总计 | 1809.19 | 1809.19 | ||
净资产 | 9999.35 | 9697.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3782.0016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止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转让方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欠付标的企业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1950万元,转让方将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后5个工作日全额归还标的企业。 2.该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芜湖长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28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刘爽) | 成立日期 | 2017-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2MA2NXEQC3B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5489M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0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实施方案的批复(中长资陕复〔2023〕15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 ||
---|---|---|---|---|
转让底价 | 3063.4217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19.02651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以下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020029141920011776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 2、(1)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根据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通过北交所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5)知悉标的企业可能存在已涉诉或其他经营问题,本方自行调查并予以判断; (6)知悉并接受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收益情况进行允诺,本方自行承担标的企业的经营风险。 (7)我方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为合法来源资金,不违反《反洗钱法》及国家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根据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将在挂牌结束后通过内部审查系统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洗钱、关联交易等审查,我方承诺配合转让方进行反洗钱审查并出具相关反洗钱承诺函。如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但未能通过转让方内部审查系统审核的,将被取消受让资格,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受让方需按北交所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计付基础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19.02651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国有产权受让手续可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会员办理 交易服务会员联系方式请点击查看>>
关联项目推介 更多房地产业项目>> 更多陕西省项目>>
- 陕西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股权 2024-03-14
- 西安国际港务区京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及40569.41万元债权 2024-03-12
- 榆林市光汇电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4-03-04
- 中煤任远(陕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2024-02-05
- 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44.44%股权 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