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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鄂法鉴〔2024〕2号)要求,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现对本院2024年度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拍辅机构)名单库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辅机构应当完成的工作
(一)在执行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网拍平台的上拍操作。
(二)协助执行员完成财产查明查控工作,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接受电话和网络咨询。
(三)对前期无需评估的普通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制作拍品照片、视频,并进行后期编辑制作,为后期网拍提供个性的展示素材。
(四)协助带领意向竞买人到拍卖标的物现场查看。
(五)通过网站、微信、线下广告、推荐会等线上线下平台,多方进行拍品宣传,提高拍卖成交率。
(六)协助执行员办理财产交付。
(七)完成案件归档工作。
(八)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拍辅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为武汉市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三、不得承担拍辅工作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络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同时纳入。
四、拍辅机构的入库程序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机构自2024年3月14日至3月22日向本院自愿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请自行制作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海事法院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材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视为无效。本次报名和审核,本院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二)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接收报名材料。
联系人:胡宪政。
联系和咨询电话:027-68857509。
(三)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室负责收集和整理各拍辅机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各机构报名时应提交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五、拍辅机构入库后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院将与进入名单库的拍辅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
(二)进入名单库的拍辅机构应当安排相对固定的、拍辅经验丰富的员工进驻法院,按照法院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好上下班请假等制度。
(三)各拍辅机构应当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拍辅机构入库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院将对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每年对拍辅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对名单库的动态管理。
六、拍辅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一)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拍辅机构名单库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院委托的。
(四)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名单库之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六)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七)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八)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九)不服从法院监督、管理的。
(十)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其股东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有关的拍卖财产的。
(十一)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七、本院纪检督查举报电话:027-68857580
武汉海事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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