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1项 总价 26,4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1: 广州市黄埔区庙沙围
名称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地址2: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1-4楼
名称3: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3: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713号大院
名称4: 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4: 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66、68号
名称5: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5: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
名称6: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6: 黄埔新港路1号
名称7: 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7: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88号
名称8: 广州广物东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2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0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免除费用工作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明确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由于口岸查验服务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口岸查验服务配套项目中查验服务单位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不可替代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能满足查验资格的要求。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区里所有海运口岸、内河口岸(广裕码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大码头、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头、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港区、广州集装箱码头、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头、广州东江口码头、广州广物物资码头)集装箱(重箱)货物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费用范围包括:吊装费、移位费、仓储费,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根据规定,符合区内试点条件的海运、内河口岸,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企业有: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广物东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满足资格。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三楼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座123室
联系电话: 020-8237661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9号1栋503房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4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1项 总价 26,4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4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1: 广州市黄埔区庙沙围
名称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
地址2: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1-4楼
名称3: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3: 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713号大院
名称4: 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
地址4: 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66、68号
名称5: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5: 东莞市麻涌镇新沙
名称6: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6: 黄埔新港路1号
名称7: 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
地址7: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88号
名称8: 广州广物东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13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2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0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免除费用工作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明确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由于口岸查验服务的特殊性,政府采购口岸查验服务配套项目中查验服务单位的场地、设施及设备的不可替代性,各码头均只有一家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能满足查验资格的要求。根据《市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区里所有海运口岸、内河口岸(广裕码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大码头、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头、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港区、广州集装箱码头、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头、广州东江口码头、广州广物物资码头)集装箱(重箱)货物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费用范围包括:吊装费、移位费、仓储费,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根据规定,符合区内试点条件的海运、内河口岸,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企业有: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东江口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广物东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满足资格。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三楼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座123室
联系电话: 020-82376610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9号1栋503房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pdf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