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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第二中学2024年(春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合同编号:N5134012024000020-1(207)
二、合同名称:2024年(春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20
四、项目名称:2024年(春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昌市第二中学
地址:西昌市上大水沟6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应商(乙方):四川恒基乐鑫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周堡中路3号中国西昌数字经济产业园4#楼7层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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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米、食用油、干杂、蔬菜、生鲜片猪肉、鲜黄牛肉 1(项) ¥633,000.00 ¥633,000.00 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本次采购的大米、菜籽油、面粉类,干杂类,鲜片生猪肉类,蔬菜类,鲜黄牛肉类食材,质量安全保证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要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支持食材溯源,同时确保相关检测报告
留痕,建纸质档案备查,所配送的货物均应及时录入信息化平台。
3.2食品须分类整理,达到干净、新鲜、无感观异常。须符合国家无公害质量标准,农药残留不得超标。
3.2.1中标供应商能提供每批次供应大米、菜籽油、面粉类的厂家自检报告复印件或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每批次供应大米送到各学校存档备查)或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供应学校大米、菜籽油、面粉类与投标样品一致或优于投标样品。
3.2.2中标供应商提供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须符合相关产品的感观、理化、微生物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3.2.3中标供应商提供每天供应鲜片生猪肉类的“双章”、“双证”、“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屠宰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自检报告、瘦肉精自检报告)(机打出证,手工出证无效,官方兽医签字);中标供应商提供每天供应鲜片生猪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自检报告随肉送学校存档或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下,屠宰企业每日按不低于3%比例对瘦肉精进行抽样自检,中标供应商必须将瘦肉精自检报告存档备查。保证随时实物抽查肉质品质等合格。不合格的猪肉,不得供应学校。若长途运输,需满足GB/T-20799-2014(鲜冻肉运输条件),鲜片生猪肉分割时,应满足分割条件,长途运输需全程温控记录并提供记录凭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2.4中标供应商提供每批次供应学校蔬菜类的农残自检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鲜章,随供应蔬菜送到各学校存档备查)或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随时、随机抽检合格,抽检不合格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2.5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每天供应动物检疫(或肉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产品)。
并随肉送学校存档或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下,保证随时实物抽查肉质品质等合格。不合格的牛肉,不得供应学校。若长途运输,需满足按照GB/T17238-2008,GB31650-2019标准执行,鲜黄牛肉分割时,应满足分割条件中操作间,长途运输需全程温控记录并提供记录凭证。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3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在西昌市境内具有固定合格且专供本项目使用的仓储分拣场地证明,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并且租赁合同的租期截止时间在2025年1月20日以后。并在项目实施期间,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存储和配送,不得改变此仓储库的使用用途和地点,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仓储条件、面积须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库房内有层架及防蝇、防鼠、防潮、防火等设施。
3.4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在西昌市境内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食品配送能力,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5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3.6中标供应商配送人员应配合采购方清点货物、验称进仓,由采购方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资料及感官验收合格后签收,采购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离开。
3.7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下单需求配送商品的数量、品牌,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供应学校商品应与投标商品一致或优于投标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8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配送货物在保质期内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合格货物。
3.9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在监督配送学校食堂食材和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时,发现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或提供不合格食材,项目管理及服务人员或配送车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0中标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每月供货完毕后及时与采购人对账,及时为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的完税发票。
3.11配送车辆和配送人员进入各学校,必须遵守校方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提供承诺函)。

合同金额: 6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4月01日至2025年03月0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合并.pdf
西昌市第二中学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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