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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遴选工作邀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24BJ1001248
项目名称 西城区财政局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遴选工作
所需服务 其他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西城区财政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 36.000000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39号西城区财政局413房间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5日 17时30分
交易方式 比选
服务时限
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资质(资格)要求 一、 应聘条件
(一)能够提供诉讼和非诉讼相关法律服务,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和经验;
(二)能够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水平和响应时间;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
(四)对财政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有较深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招投标等法律法规,有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的实践经验;
(五)派驻律师具有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专项检查等的丰富实践经验;
(六)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指派的顾问律师需具备从业经验且五年内没有因职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七)符合《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金额说明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公告说明 四、响应材料内容
(一)资质证明,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 文件、证件;
(二)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特长、从业人员概况、事务所组织结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三)近5年内为财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参与财政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咨询业务的情况,作为法律顾问团队人员参与的财政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例和政府采购服务案例;
(四)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行政机关服务和政府采购专业服务两个团队)的人员基本情况,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等;
(五)律师事务所符合遴选条件的工作业绩以及荣誉;
(六)针对本《邀请函》中工作范围所列两项内容制定的人员配备和实施方案;
(七)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报价表;
(八)其他材料。
五、提交响应材料
请于2024年3月15日17:30前将装有响应材料(全部加盖公章)的密封件两份送达或者以EMS方式寄至西城区财政局法制科413室收(密封处加盖公章)。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遴选。
有无回避情况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项目内容 (一)法律服务(本项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年)
1.参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和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文本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政府采购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本机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书。
4.参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信访事项的调查办理。
5.参与审理行政复议答复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6.参与重大、疑难、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本机关各类法律纠纷的应对处理和出庭应诉工作。
7.协助提供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服务。
8.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日常行政管理中法律问题和执法风险提出建议,撰写相关分析报告。
9.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10.本机关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政府采购专业服务(本项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年)
    1.协助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的法律服务,协助开展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引发处罚案件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务期内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对案件受理、法律调查、处理结论提供法律支撑,出具法律意见。无特殊情况,法律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提供驻场法律服务。
依据对政府采购活动检查、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为线索,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特定违法、违规主体及所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和行政处罚案件单独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及违纪及严重违反刑事、经济领域法律的情形,坚持移交司法、监察、纪律等有权部门处理。
2.协助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年度为单位对我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及代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检查期间法律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安排,集中办公,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全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协助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市区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全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 面向区财政局和区属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服务。
    对处理的政府采购有关案件进行梳理,形成案例,面向区财政局和区属预算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培训服务。
5.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6.本机关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法律事务。

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服务费用报价表.xlsx
垂询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
传真
联系电话 01066217218
公司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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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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