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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业智能中心项目(除桩基外)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3060000481355报名截止: 2024-03-14 16:30:00


上海工业智能中心项目(除桩基外) 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
工程名称
上海工业智能中心项目(除桩基外)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
建设单位
上海马桥智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
设计单位
上海沪闵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上海工业智能中心项目(除桩基外)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1)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100%,确保确保区优质结构、区优质工程,确保“白玉兰”奖。
(2)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提供图纸要求,招标人及图纸未明确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市文明工地。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在投标期间,投标人可在早上9点至下午16点期间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中标人提交合同额10%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递交时间
详见https://www.yzw.cn/发布时间
领、回标书地址
标书文件递交地址:投标文件应递交至“云筑网”;
电子招采平台地址:https://www.yzw.cn/。
付款条件:
预付款:无;
进度款:进度款以现场实际安装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按月支付,投标人在每月的1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审核后支付至当月审核完成量的70%。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并通过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办理分包结算,结算完成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至结算价款的97%,余下3%作为保修金,保期为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其中防渗漏5年,其中1.5%为2年保修期,1.5%为防水保修金,保修期5年。质保满且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招标人确认且招标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60天内无息返还保证金。以上付款节点均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如发包人有延误,以上节点相应延误,投标单位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扫描件上传到招采平台上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中标。
延误工期违约责任
若由于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照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均将被视为工期延误。且每拖延一日,发包方扣除投标人1万元作为每日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另承担因其工期延误所造成发包方及总包商、业主的损失,以上二者互不抵扣。
招标答疑
答疑提交时间:详见云筑网;
答疑回复时间:详见云筑网;
技术答疑:薄子龙,联系方式:15835060195
商务答疑:左洋洋,联系方式:18217620570
发送方式:投标方将需要答疑的问题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招采平台。
联系人
郭雯雯
地址
电话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电大厦11层1101;电话16621365034

本项目拟建物主要包括:一幢3F 展览展示厅、10F研发及组装测试楼及一幢16F研发及配套,整个地块设地下室,基础埋深约11.0m。总建筑面积148406.1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100439.5平方米,地下面积为 47192.24平方米。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投标单位应具备: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具有金属屋面工程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2、投标单位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3、投标单位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4、招标单位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或工人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3、4、5、6条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接受中建科工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合同签订,并认可签订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1、招标原则: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投标人须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所报价格已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相关材料供应及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回标即表示投标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回标时不用填写合同)。
2、招标的相关内容:
2.1招标的范围:
上海工业智能中心项目(除桩基外)3#楼金属屋面供应及安装,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3#楼金属屋面的供应及安装,以及施工图纸范围内与该工程施工有关的、设计说明要求的其他一切内容,主要为金属屋面、天沟、女儿墙、屋面抗风加固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合同图纸、设计总说明、合同条款为准,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的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在上面条款中可能遗漏的工作。招标人有权调整或取消清单项的施工内容,投标人承诺不因此调整综合单价。
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资料整理、移交,施工期间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修复等工作内容需满足项目部要求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要求(移交资料需要满足上海市闵行区针对金属屋面制作资料的要求)。
2、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在包干单价中考虑。
3、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附带工作内容的费用。
4、配合完成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及签证。
2.2计量方式:
1、金属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不另计版型弯曲或变形、不另计板材搭接及损耗、不另计板材收边、泛水、不另计各类供应安装辅材工程量。计量单位为m2
2、天沟: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
3、檩条、拉条、隅撑等:以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4、屋面抗风系统: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计量单位为m。。
5、女儿墙面板: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计量单位为m2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物价上涨、各类规费(含工伤保险)、管理费、运输费、修理费、住宿费、维护费、利润、各类税金、风险、垂直运输、场地内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材料保管与堆放、成品保护费、材料上下车费、赶工费、窝工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检验试验费、风揭试验费、抗风挡雪加固费、保险费、深化设计、出图、提供样品、售后安装服务、措施费、冬雨季生产措施、水电费、现场材料及设备保管、配合业主或者总包另行分供方的项目所需的配合服务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收取的费用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屋面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规范要求执行的在上述条款中可能遗漏的任何费用。
2.4人工、材料、机械调差:不调差。
2.5深化设计:①投标人深化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本工程各连接节点的图纸设计,屋面、墙面板的剪裁分析等,配合与钢结构工程的结构模型进行整合,以满足工程整体配合的需要。②投标人须确保组建一支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深化设计团队,团队主要人员相关资料需要报招标人进行审核,同时团队及人员资历须满足业主的相关要求。深化设计进度须符合现场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后编制并上报深化设计计划,并保证过程中的及时更新。③设计变更(含通知、指示、同意、批准、确认和决定等),均以书面形式,以上的设计变更均为针对原设计或招标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投标人方可执行。④图纸深化设计原则依据以下顺序执行:施工蓝图、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招标人施工方案要求(包括符合原设计的分节分段原则,并适应投标人运输条件)、本合同相关要求进行深化,要求除符合设计图纸及合同的技术要求外,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其它所有现行有关规范。若因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时间执行。⑤招标人按照以上依据、有关标准对投标人转化的图纸严格进行验收;验收时如招标人发现问题,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⑥招标人在生产期间如发现图纸问题,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为依据拒绝修改,但其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6水电费:乙方水电使用费用及材料设备供应约定:
(1)施工用水电费暂按合同额的1.00%计取,甲方有权选择从进度款中扣收,结算时按最终结算价的1.00%计取。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抵扣发票的,扣款=(最终结算价*1.00%)*(1+9.00%)。
(2)若甲方提供工程现场办公室和现场工人宿舍,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则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使用,租赁费用约定为: 现场办公室为3500元/间/月;,现场工人宿舍为3000元/间/月;租金不包含水电费用,实际使用费用自行支付。
(3)甲方不免费提供现场塔吊设备,屋面安装时吊装设备自行考虑。(塔吊未拆除时可与甲方商议使用)

3、付款条件:
3.1本工程无预付款。
3.2进度款:进度款以现场实际安装形象进度进行计量,按月支付,投标人在每月的1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审核后支付至当月审核完成量的70%。3号楼金属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并通过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办理分包结算,结算完成后,招标人支付投标人至结算价款的97%,余下3%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为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其中防渗漏5年,其中1.5%为2年保修期,1.5%为防水保修金,保修期5年。质保满且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招标人确认且招标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60天内无息返还保证金。以上付款节点均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如发包人有延误,以上节点相应延误,投标单位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3.3以上付款节点均以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如发包人有延误,以上节点相应延误,投标人不得以此提出任何索赔。
4、工期:
满足招标人及业主的工期要求。
暂定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1)具体以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相关方)发布的进度计划为准,并须满足业主的过程进度节点和工期目标要求。
(2)合同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已充分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和城市庆典、运动会、交通管制、扬尘治理、冬季施工、高温、降雨、降雪、雾霾、大风、沙尘暴、冰雹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除非发生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调整因素,否则工期不予延长。
(3)投标人已将上述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停影响在投标报价阶段予以了充分考虑,已将相关工期和费用影响计入了签约合同价和工期控制措施中,不再另计费用。
(4)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的制作供应计划必须随招标人工期计划的调整而调整,这种调整不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任何索赔的理由,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推迟进场时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5)投标人承诺尽力满足招标人所有阶段工期的要求,招标人如要求投标人赶工,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招标人可能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后的工期投标人应立即执行,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索赔。
(6)如投标人原因不能按项目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招标人将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例如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到投标人加工厂进行赶工,或将部分工作内容调整至其他加工厂进行加工等,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将从本分包合同价格中扣除,投标人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投标人已充分认知并对此予以认可。
5、投标单位须保证在节假日期间照常施工,相应加班费含在报价中。
6、质量要求:
6.1金属屋面制作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 压型金属板建筑构造(17J925-1),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获得闵行区区优质结构、区优质工程,上海市白玉兰奖项。其他质量要求不低于定作人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相关规定。
6.2由投标人使用的材料,其品牌的认定,需经过招标人认可,并提供质保书、材料复检、出具相关的报告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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