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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汽车厂区构建物及设备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XZP2024031500036
项目名称: 新亚汽车厂区构建物及设备拆除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科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条件
新亚汽车厂区构建物及设备拆除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4.5941万元,招标人为;扬州科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被拆除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670.95㎡,沥青路面约6530.11㎡。
范围 新亚汽车厂区构建物及设备拆除项目;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07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开标室

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亚汽车厂区构建物及设备拆除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科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谊路与俞桥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2.1.2 建设规模:被拆除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670.95㎡,沥青路面约6530.11㎡。2.1.3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原新亚汽车厂区内所有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施工。具体工作要求:所有建(构)筑物拆除为整体破坏性拆除,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建筑基础及处理、主体及装饰拆除、水泥道路拆除,完成场地平整,并清运完建筑垃圾,无附属物、地下无管网、无线杆、无暗沟暗池等并通过业主单位验收,同时考虑残值回收部分的扣除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清单,清单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拆除为准)。各投标人按房屋现状自行考察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和调整。房屋拆除必须使用机械拆除。拆除前须与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期间,中标人须保护现场周围不在拆除范围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完好,如有损坏,按招标人要求修复。本项目在拆除过程中需要加强控尘措施,对拆下来的垃圾和裸土要及时用密目网覆盖控制扬尘,以上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1.4最低投标限价:给付招标人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245941元(含税,总价包干);其中设备残值1096420元;构建物残值1149521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1.5工期要求:中标人在业主方下达开工令后20天内按质量要求将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等全部拆完。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拆除工程业绩。上述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含拆除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中任一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对于新办企业,养老保险提供的起始时间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每天9:00至11:30,14:30至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527室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报名。联系人:刘工,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无法参加投标。4.5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份,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开标室5.3开标时间:2024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5.4开标地点: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文昌国际大厦5楼开标室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网站”(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站-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9.其他:10.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科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科技园路8号2A-426  地  址:邮 编:                邮编: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 话: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24年3月15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科瑞汽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科技园路8号2A-426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32226638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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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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