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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关于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意向代理机构:
近期我中心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请有意向的机构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3月22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密封的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递送我中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档案大案1602-2室,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2859225)。
一、服务要求
(一)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要求。
(二)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方的内部管理规定,以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代理机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避免采购人的责任风险。
(三)代理机构应指派固定的服务人员与采购人对接,如服务人员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更换。
(四)采购人可定期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成果进行考核评价,代理机构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五)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所获取的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性要求
(一)场地要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办公及开评标场所(办公区、开评标专区、咨询服务区、档案资料区等)的政府采购专业代理机构。办公场所简洁明快,功能齐全,开评标场所均需通过当地采购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有备案证明。
(三)供应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至少代理过20个采购项目,其中厦门市、区两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10个(含厦门市、区两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需提供代理各类型采购项目佐证材料)。
(四)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三、投标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一)投标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相关资质证书。
(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有备案证明(须提供截图)。
(六)业绩证明(政府采购网的结果公告截图或采购代理合同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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